GDP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超过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收入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所出产的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价值减去货物和服务进口价值。
在实际核算中,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方面反映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理论上计算结果相同。
GDP增长
实质GDP和名义GDP通常是不等的(只有数学实质GDP的固定价格的基数年相等),它们之间的关系是:
实质GDP=名义GDP÷本地生产总值平减物价指数(指以基期为100该期间的指数),
名义GDP=实质GDP×本地生产总值平减物价指数;
至于名义GDP增长率与实质GDP增长率的关系,则是
名义GDP增长率=[(1+实质GDP增长率)×(1+本地平减物价指数升幅)×100%]-1
实质GDP增长率= |
1+名义GDP增长率 |
×100%-1 |
1+本地生产总值平减物价指数升幅
|
主要特征
局限性
(1)由于GDP用市场价格来评价物品与劳务,它就没有把几乎所有在市场之外进行的活动的价值包括进来。特别是,GDP漏掉了在家庭中生产的物品与劳务的价值。
(2)GDP没有包括环境质量。设想政府废除了所有环境管制,那么企业就可以不考虑他们所引起的污染而生产物品与劳务。在这种情况下,GDP会增加,但福利很可能会下降。空气和水质量的恶化要大于更多生产所带来的福利利益。
(3)GDP也没有涉及收入与分配。人均GDP告诉我们平均每个人的情况,但平均量的背后是个人收入的巨大差异。
由此可见,就大多数情况,但不是对所有情况而言,GDP是衡量经济福利的一个好指标。
(4)GDP概念是源自于交换产生财富的原理。这个原理的基本条件是:一是交换必须自愿,二是交换必须不妨碍第三人,三是交换必须在两个清晰的产权主体之间真正发生。假定不符合这三个条件,那么所得出的GDP数值的准确性恐怕就得大打折扣,或者说GDP的数据就会有瑕疵。如强制交易的GDP、妨碍他人的GDP、出口创造的GDP、投资产生的GDP 、消费带来的GDP等等都会影响GDP的总有效积累。
可比性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采纳了联合国1993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因而GDP数据具有国际可比性。[5]
在开展全国经济普查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后对季度GDP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因此1992年1季度以来的季度GDP时间序列具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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