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人将技术合同和其他合同内容或者将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内容订立在一个合同中的,应当根据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案件的性质和案由.技术合同名称与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和案由.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让与人负责包销或者回购受让人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制造的产品,仅因让与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包销或者回购义务引起纠纷,不涉及技术问题的,应当按照包销或者回购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案由.
技术合同有争议的原因有哪些?
有些技术合同争议是由于客观原因引起的,如科学技术的发展,市场行情的变化;国家计划任务的修改,重要材料、实验条件等的欠缺,以及相关合作部门工作失误等;有些争议是由于认识差异引起的,比如对技术成果、技术条件、特定专业技术问题等的不同评价,造成对合同有否履行、谁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有不同的看法;有些则是由于主观原因引起的,如法制观念不强,道德水准低下,利已主义严重,缺乏履行合同的诚意和实际能力,无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导致技术合同没有得到全面的履行或者履行没有达到约定的要求,最终发生了技术合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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