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证明凭本人档案、身份证、户口簿、两张一寸照片到城区就业处办理。单位办理务工证明以后,应当按照《外来从业人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单位使用外来从人员的名单,向单位及时发放用工登记手册。用工登记手册由外来从业人员本人保管,用于记录外来从业人员在沪就业情况,以及综合保险费缴纳情况。用工单位应当向外来从业人员及时发放用工登记手册,并做好相应的用工记录。
开务工证明的条件是什么?
进城务工须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能力,并不因进城务工而影响其履行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同时还需办理以下证件:身份证,婚育证(在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在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受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委托,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所)也可以办理),暂住证(在务工暂住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有工作单位的,一般由单位代办),外来人员就业证(被用工单位招用后,由用工单位在务工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健康凭证(在务工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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