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股利是指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为了反映和监督应收股利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股利”科目。“应收股利”科目的借方登记应收股利的增加,贷方登记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又称为应收股息是指小企业因进行股权投资而发生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及进行债权投资而发生应收取的利息和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包括企业购入股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所包括的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和企业因对外投资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等,但不包括应收的股票股利。
《小企业会计制度》增设了“应收股息”科目。小企业应收被投资单位的利润,也作为应收股息核算。“应收股息”科目的借方登记应收股息的增加数额,贷方登记应收股息的减少数额,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小企业尚未收回的股权投资的现金股利和债权投资利息。需要注意的是,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不在“应收股息”科目核算。与此不同的是,行业会计制度原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这部分内容,而《企业会计制度》在“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这两个科目分别核算。
应收股利的借贷方向在哪里?
1.应收股利科目的借方登记应收股利的增加,表示企业未来期间将会有收到股利的权利,贷方登记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一般表示减少,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收股利是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2.相关的账务处理:
①、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时: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②、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时: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企业收到被投资单位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对于应借记的会计科目,应区别两种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对于企业通过证券公司购入上市公司股票所形成的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科目;对于企业持有的其他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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